光雾山体育公园及体旅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勘察 (项目名称)勘察/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光雾山体育公园及体旅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勘察 (项目名称) 已由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审〔2022〕 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光雾山诺水河旅游发展有 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拟发行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光雾山诺水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审〔2022〕5 号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 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巴中市文旅新区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约 350 亩,建设内容包括山地运动训练区和配套体旅融合示范区。其中:山地运动训练区:包括室内体育运动场馆 0.95 万平方米,户外体育运动场 1.26 万平方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亚高原小轮车训练基地 36 亩,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基地 120 亩等。配套体旅融合示范区:包括森林探险基地50 亩、滑草基地 20 亩、体旅智能创新基地 0.5 万平方米、山野民俗活动体验基地 1 万平方米、素质拓展培训基地 0.5 万平方米、生态停车场2 万平方米、后勤保障服务区 0.3 万平方米等(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内容为准)。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作等。具体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并满足设计、环评及施工的要求,后续并提供后续服务等内容。勘察阶段包括: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及根据需要补勘等业主要求的内容(1:500地形测绘、初勘、详勘等工作内容)。
2.4 标准划分:勘察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 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 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3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类似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 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 开始登陆:巴中市政务服务
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zwhjy.cnbz.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 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3年6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光雾山诺水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镇月琴路 3 号
邮 编: 636684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827-828823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1 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3047730
传 真: 028-63047730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5月2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 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